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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情況一
甲企業(yè)將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進行轉讓,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復:需要繳納增值稅。
參考:《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一、營改增試點期間,試點納稅人[指按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稱《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三)銷售額。
3.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xiàn)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若相抵后出現(xiàn)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xiàn)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情況二
甲企業(yè)將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權進行轉讓,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復:不需要繳納增值稅。非上市公司轉讓股權,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
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4.金融商品轉讓。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yè)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情況三
甲企業(yè)將持有的一家掛牌新三板企業(yè)的股權對外轉讓,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復:不需要繳納增值稅。轉讓新三板企業(yè)股權屬于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暫不征收增值稅。
參考:原廈門國稅2018年發(fā)布的《12366營改增熱點問題(二十九)》第一問“轉讓新三板的股權是否繳納增值稅?”答復如下,新三板市場屬于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交易平臺,目前交易形式有協(xié)議轉讓和做市交易,兩者在流動性上存在一定的差異。在總局進一步明確前,視為股權轉讓,暫不征收增值稅。
情況四
甲自然人將持有的一家上市企業(yè)的股權對外轉讓,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復: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個人轉讓上市公司(主板、中小板、創(chuàng)業(yè)板、科創(chuàng)板)免征增值稅。
參考: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 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guī)定:“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
1.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委托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yè)務。
2.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
4.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
5.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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