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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甲公司在2023年12月份向一家管理咨詢公司咨詢相關事宜,按照合同約定,在12月22日支付了咨詢費不含稅價1萬元,稅率6%,對方在2024年1月10日開具了專用發(fā)票。
1. 在2023年12月實際支付咨詢費時,雖然尚未收到發(fā)票,但根據(jù)權責發(fā)生制原則,可以先做暫估入賬處理。
2023年12月:
借:管理費用-咨詢費用 1萬元
應交稅費一待抵扣進項稅額 0.06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6萬元
2. 在2024年1月收到專用發(fā)票后,將發(fā)票放到2023年暫估費用的憑證后面,同時確認增值稅進項稅額。
2024年1月:
借: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0.06萬元
貸:應交稅費一待抵扣進項稅額 0.06萬元
這樣,甲公司在2023年預提了費用,然后在2024年收到發(fā)票后進行了正式的賬務處理和稅項抵扣,確保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也符合了稅法的相關規(guī)定。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qū)或不同時期的稅收政策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操作需結合實際情況及當?shù)囟悇諜C關的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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