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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與政府簽訂的合同但未按約定交付,是不是就不用處理?
【回答】
對于與政府簽訂的合同,如果約定1月交付而實際未交付,并不意味著自動免除應履行的義務或者無需承擔相應責任。是否需要支付或承擔責任取決于合同的具體條款以及違約責任規(guī)定。
1、如果合同中有明確的延期交付條款及相應的違約金計算方式,那么即使未按期交付,也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2、若長期未能交付且無合理理由,政府有權根據合同要求盡快履行交付義務,甚至可以追究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賠償損失、解除合同等。
因此,不能簡單認為沒有交付就不用處理或繳費,應及時與政府部門溝通,了解具體情況并積極尋求解決方案。同時,遵守契約精神和法律法規(guī)是每個合同當事方的基本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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