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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應如何核算銷售額?

來源: 12366納稅服務平臺網(wǎng)站 編輯:那個人 2024/01/02 11:33:51  字體:

【問題】

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應如何核算銷售額?

【回答】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第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p>

二、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guī)定:“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  

本通知附件規(guī)定的內(nèi)容,除另有規(guī)定執(zhí)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zhí)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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