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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進行購物時,該如何計稅呢?

來源: 安徽稅務 編輯:那個人 2023/06/20 17:36:51  字體:

【問題】

當消費者進行分期付款、先用后付等方式進行購物時,該如何計稅呢?

【回答】

一、增值稅的處理方式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 —具體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

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政策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

二、企業(yè)所得稅的處理方式

企業(yè)的下列生產經營業(yè)務可以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

因此,商家采取的是分期收款銷售方式,應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增值稅收入的實現,若商家收到消費者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費用應作為價外費用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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