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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題】
股權轉讓的時間點規(guī)定有哪些?
【回答】
? 扣繳義務人應于股權轉讓相關協(xié)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nèi),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 被投資企業(yè)應當在董事會或股東會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與股權變動事項相關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會議紀要等資料。
? 被投資企業(yè)發(fā)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應當在次月15日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含有股東變動信息的《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及股東變更情況說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1. 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
2. 股權轉讓協(xié)議已簽訂生效的;
3. 受讓方已經(jīng)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
4. 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
5. 上文所述股權轉讓情形中的4-7項行為已完成的;
6. 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jù)表明股權已發(fā)生轉移的情形。
tips:居民個人取得財產(chǎn)轉讓所得但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nèi),按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有扣繳義務人但未扣繳稅款的,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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