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逾期的包裝物押金為什么要進行核算?會計處理怎么做?快來學習下吧!
一、含義
包裝物是指在生產流通過程中,為包裝本企業(yè)的產品或商品,并隨同它們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給購貨方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筐、罐、袋等;用來容納、保護、搬運、交付和提供商品,其范圍從原材料到加工成的商品,從生產者到使用者或消費者。
二、“逾期”的時間界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包裝物押金逾期期限審批后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827號 )規(guī)定:納稅人為銷售貨物出租出借包裝物而收取的押金,無論包裝物周轉使用期限長短,超過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還的均并入銷售額征稅。
也就是說,包裝物押金征收增值稅規(guī)定中的“逾期”應以1年為期限,對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無論是否退還均應并入銷售額,一并征收增值稅。
對“逾期”的理解,可以有以下兩種情況,一是銷售合同中約定了包裝物的返還期限并且返還期限不超過1年的,按合同約定的期限來界定;合同中沒有約定包裝物的返還期限,或者合同中雖約定了返還期限但返還期限超過1年的,期限為1年。
三、逾期包裝物押金的會計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154號),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帳核算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收取包裝物押金時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XX單位
對于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照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其會計處理為:
借:其他應付款-XX單位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四、“押金”的計稅方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6】155號)文第一條規(guī)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納稅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
應征增值稅=押金收入÷(1+增值稅適用稅率)×增值稅適用稅率
五、特殊規(guī)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5】192號)文第三條規(guī)定, 從1995年6月1日起,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還想學習更多財稅知識嗎?
快來正保會計網校-開放課堂看
熊超老師講解的
通過學習規(guī)范全面的講解了內外賬會計科目設置,通過本課程學習能全面掌握日常經濟事項憑證編制的會計分錄,核算方法和賬務處理技巧,解決實務工作中的難點問題。心動不如行動,快來學習吧!點擊圖片即可報名>>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