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問答:合伙企業(yè)合伙人如何劃分應納稅所得額
【提問】我與一家法人單位成立了一家合伙企業(yè),經營的不錯很快就有效益。請問:合伙企業(yè)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如何確定,政策上有什么規(guī)定嗎?
【回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yè)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文件,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一)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二)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三)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四)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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