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住房如何繳納稅款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 36號)的規(guī)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營業(yè)稅全面改征增值稅,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chǎn)征收增值稅。
現(xiàn)行計征個人出租房屋稅費的方式為兩種:(個人可選擇綜合征收率計征方式或分稅種計征方式計算繳納稅款)
一、 分稅種計征方式:按照現(xiàn)行各稅種政策規(guī)定,分別計算繳納各項稅費。
二、 綜合征收率計征方式:
征收率分為住房與非住房兩種
個人出租住房綜合征收率為5%。月租金收入在31500元以上的,稅務機關向納稅人填開包括增值稅、房產(chǎn)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月租金收入在31500元(含)以下的,稅務機關征收稅款后,想納稅人填開包括房產(chǎn)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因為月收入小于9萬的免增值稅。
個人出租非住房房屋與租金收入在31500元以上的,綜合征收率為12%稅務機關向納稅人填開包括增值稅、房產(chǎn)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月租金收入在31500元(含)以下的,綜合征收率為7%。稅務機關征收稅款后,想納稅人填開包括房產(chǎn)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
說明:
1. 個人出租房屋(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1) 不含稅銷售額=租金收入/(1+5%)
2) 不含稅銷售額>3萬元,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1.5%
3) 不含稅銷售額<=3萬元時,應納稅額=0
2. 個人出租房屋(非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1) 不含稅銷售額=租金收入/(1+5%)
2) 不含稅銷售額>3萬元,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5%
3) 不含稅銷售額<=3萬元時,應納稅額=0
3. 按“財產(chǎn)租賃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具體方法:
每次(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含)的: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準予扣除項800元]*10%
每次(月)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準予扣除項]*(1-20%)*10%
準予扣除項目包括:
1) 財產(chǎn)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不包括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稅)
2) 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chǎn)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是指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義務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chǎn)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次繼續(xù)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4. 如何區(qū)分住房和非住房:
按照房本登記的房屋類型進行區(qū)分,房本的房屋類型為居住類用房如住宅、公寓的即為住房;其他類型均為非住房。
例如張三出租一套在北京的公寓,月租金為28000元,租期半年,那么按照兩種不同方法應如何計稅呢?
如果選擇綜合征收率方式,由于租金<31500元,張三應納稅款=28000*5%=1400元。
如果選擇分稅種方式:
不含稅收入=28000/(1+5%)=26666.67元<30000元,故增值稅及其附加稅=0
個人所得稅=26666.67*(1-20%)*10%=2133.33元
房產(chǎn)稅=26666.67*4%=1066.67元
采用分稅種計算張三應納稅款=2133.33+1066.67=3200元
例如李四出租一套在北京的商鋪100平米,月租金50000元,那么按照兩種不同方法應如何計稅呢?
如果選擇綜合征收率方式,由于租金>31500元,李四應納稅款=50000*12%=6000元
如果選擇分稅種方式:
不含稅收入=50000/(1+5%)=47619.05元
增值稅=47619.05*5%=2380.95元
城建稅=2380.95*7%=166.67元
附加稅=2380.95*(3%+2%)=119.05元
房產(chǎn)稅=47619.05*12%=5714.29元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100*30*6/12=1500元
個人所得稅=(47619.05-166.67-119.05-5714.29-1500)*(1-20%)*10%=3209.52元
采用分稅種計算李四應納稅款=2380.95+166.67+119.05+5714.29+1500+3209.52=1390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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