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中心的業(yè)績評價考核指標
甲股份公司下設乙分公司,為了進行公司內部的業(yè)績評價,將乙分公司作為利潤中心進行考核。
乙分公司生產產品A,可以對外銷售,也可以出售給其他分公司用于更高級產品的進一步生產。董事會規(guī)定,甲分公司每季須完成100萬的營業(yè)利潤,超過部分按2%進行獎勵。
乙分公司作為一個責任中心,能同時控制生產和銷售,既對成本負責又對收入負責,但沒有責任或沒有權力決定該中心資產投資的水平,因而可以根據其利潤的多少來評價該中心的業(yè)績,故乙公司為利潤中心。
利潤中心的考核指標至少有三種:邊際貢獻、部門可控邊際貢獻、部門稅前經營利潤。
一、邊際貢獻
邊際貢獻=銷售收入-變動成本總額
以邊際貢獻作為利潤中心的業(yè)績評價依據不夠全面,分公司領導至少可以控制某些固定成本,并且在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劃分上有一定選擇余地,因此在考核乙公司時至少可以包括可控制的固定成本。
二、部門可控邊際貢獻
部門可控邊際貢獻=邊際貢獻-可控固定成本
以部門可控邊際貢獻作為業(yè)績評價依據可能是最好的,它反映了乙分公司經理在其權限和控制范圍內有效使用資源的能力。乙分公司經理可以控制收入以及變動成本和部分固定成本,因而可以對可控邊際貢獻承擔責任。
三、部門稅前經營利潤
部門稅前經營利潤=部門可控邊際貢獻-不可控固定成本
以稅前營業(yè)利潤作為業(yè)績評價依據,可能更適合評價該分公司對公司利潤和管理費用的貢獻,而不適合于乙分公司經理的評價。
綜上所述,甲公司對乙分公司的評價應采用部門可控邊際貢獻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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