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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答疑精華:賠償金和補償金的區(qū)別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3/17 10:57:46 字體: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第二章“賠償金和補償金的區(qū)別”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試題】

張某于2012年7月1日到甲公司工作,2015年4月30日甲公司獲知張某懷孕,并以此為由與其解除了勞動合同,已知張某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3000元,則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張某如要求甲公司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則甲公司應當履行

B.若張某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向張某支付9000元的補償金

C.若張某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向張某支付18000元的賠償金

D.若張某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向張某支付9000元的補償金,并按補償金的50%到100%加付賠償金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勞動合同的解除。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的2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每滿一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2012年7月1日到甲公司工作,到15年4月30日累計工作時間2年10個月,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經濟補償按1年計算,所以按3個月支付經濟補償。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賠償金和補償金的區(qū)別

  詳細問題描述:

  這一題怎么算的?有點不明白。還有就是,賠償金和補償金如何區(qū)分?

  答疑老師回復:

每滿一年支付1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勞動者2012年7月1日到甲公司工作,到15年4月30日累計工作時間2年10個月,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經濟補償按1年計算,所以按3個月支付經濟補償。

違約金是約定的,是指勞動者違反了服務期和競業(yè)限制的約定而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補償,支付主體是勞動者;

賠償金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由于自己 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害時所應承擔的不利的法律后果,支付主體可能是用人單位,也可能是勞動者。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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