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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違反勞動合同法(08.06)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8/06 09:13:58 字體: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ㄒ唬┯萌藛挝贿`法責任

  1.訂立合同

  不訂立合同、不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試用期不符合規(guī)定、扣押證件、收取財物

  2.履行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jīng)濟補償金;勞動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支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按照法律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摹?/p>

  【記憶提示】履行合同中未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報酬。

  3.解除和終止合同

  4.其他(與勞務派遣有關)(了解)

 ?。ǘ﹦趧诱哌`法責任

  要點:1.勞動者有過錯;

  2.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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