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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稅法一》第六章“資源稅征收范圍”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試題內(nèi)容】
下列資源,屬于資源稅征稅范圍的有( )。
A、天然原木,不包括加工的板材
B、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C、固體鹽,包括井礦鹽
D、鐵礦石、原礦,包括伴生的釩鈦磁鐵礦石
E、天然氣,包括煤礦生產(chǎn)的天然氣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選項A,天然原木不屬于資源稅征稅范圍;選項E,煤礦生產(chǎn)的天然氣不征收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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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問題描述: 伴生礦不是不征稅嗎? 答疑老師回復: 講義上的意思是伴生礦不以單獨的名義征資源稅,但實際上伴生礦要征資源稅的。 伴生礦:指的是在一種礦藏中,既包括主礦資源,也包括付礦資源。其中付礦資源我們稱之為伴生礦。從實物外觀看只是一種礦石,主礦資源和付礦資源不能從外觀直接分開來,只有通過精加工后,才可以將兩種資源分離出來。 伴生礦是要交納資源稅的,只不過不是以“副礦”的名義交納的,而是以主礦的名義交納的。但計算的交納資源稅的數(shù)量(噸)時,是包括副礦在內(nèi)的。伴生礦實際是交納了資源稅的。 祝您學習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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