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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試題綜合題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水冰月 2019/06/26 11:34:28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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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3日,甲繼承了一套座落于市中心的房屋。2017年4月8日,甲因急需用錢,在尚未辦理繼承房屋產權登記的情況下,即與乙簽訂買賣合同,將該房屋賣給乙,并交給乙居住。2017年6月9日,甲將繼承的房屋登記于自己名下,2017年6月15日,甲將該房屋賣給丙并辦理了所有權移轉登記。2017年7月20日,丙受丁脅迫將房屋低價賣給丁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2017年8月22日,丁又將該房屋加價轉手賣給戊,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戊不知丁脅迫丙)。戊請求乙騰退房屋遭拒,由此引發(fā)糾紛。

1.2017年2月3日,甲對房屋的權利狀態(tài)屬于( )。(多選題)

A.已經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權

B.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權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C.已經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

D.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權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E.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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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C
【解析】

繼承屬于繼受取得。甲因繼承而取得房屋,無需辦理登記即可取得所有權,但未經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2.2017年4月8日,乙對房屋的占有事實及權利狀態(tài)屬于( )。(多選題)

A.善意占有

B.他主占有

C.有權占有

D.直接占有

E.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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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DE
【解析】

乙是基于與甲的買賣合同而占有,是有權占有,不是無權占有中的善意占有。房屋已經交付,乙直接占有該房屋,是直接占有。乙是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是自主占有,不是他主占有。因為未辦理登記,乙沒有取得所有權。

3.2017年6月9日及以后,房屋所有權的變動情況有( )。(多選題)

A.2017年6月15日,甲的房屋所有權絕對消滅

B.2017年6月15日,丙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

C.2017年6月9日,甲取得所繼承房屋的所有權

D.2017年7月20日,丁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

E.2017年8月22日,戊有權請求乙返還房屋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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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DE
【解析】

所有權轉讓,屬于物權的相對消滅,不是絕對消滅;選項A錯誤。6月15日,甲將房屋過戶登記給丙,丙基于合同行為屬于所有權,這是繼受取得,選項B正確。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fā)生效力;因此甲在2月3日就取得所有權,而不是6月9日才取得所有權;選項C錯誤。7月20日,丁通過過戶登記而取得所有權,選項D正確。戊享有所有權,可以要求乙返還房屋,選項E正確。

4.丙受丁脅迫將房屋低價出售給丁,丙可以行使撤銷權。根據(jù)《民法總則》規(guī)定,丙行使撤銷權應遵循的規(guī)則有(?。?span style="line-height: 22.4px; text-indent: 28px;">(多選題)

A.自丁的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行使撤銷權

B.自丁的脅迫行為開始之日起3個月內行使撤銷權

C.自丁的脅迫行為開始之日起1年內行使撤銷權

D.自丁的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3個月內行使撤銷權

E.自2017年7月20日起5年內行使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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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E
【解析】

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撤銷權消滅。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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