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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三章 債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債的分類
?。ㄒ唬┮纻陌l(fā)生原因所作的分類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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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上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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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程中具有過失,導致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或者不被追認,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的,受害一方享有請求過失一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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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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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意人向相對人作出的為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使相對人取得某種權利的意思表示。如懸賞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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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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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把乙家的玻璃打碎了,侵犯了財產權,需要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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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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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無因管理之債發(fā)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如看見路邊一頭牛,幫人喂牛,牛飼料錢可以向牛的主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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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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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致使他人蒙受損失而取得利益,得到人與受損人之間形成以不當得利返還內容的債的關系。如收銀員找錢找多了,有要回多找的錢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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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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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拾得遺失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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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定之債(如合同)與法定之債(如締約上的過失、侵權、無因管理、不當得利)。
2.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
3.單一人之債(債權人與債務人各為一人)與多數人之債。
4.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各債權人均得請求債務人為全部債務的履行,各債務人均負有為全部履行的義務)。——均屬于多數人之債
5.簡單之債(標的只有一種)與選擇之債。
6.主債與從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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