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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助力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特分享了經(jīng)典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物權的效力
1.物權的支配力
是指法律賦予物權的、保障物權人對標的物直接為一定行為并享受其利益的作用力。
2.物權的優(yōu)先力
是指法律賦予物權的,優(yōu)先于一般債權而行使的作用力。在同一標的物上,物權與一般債權同時存在時,物權的效力強于債權,原則上物權優(yōu)先于債權,原則上物權優(yōu)先于一般債權而行使。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者除外。
3.物權的妨害排除力
是指法律賦予物權的、排除他人妨害以恢復權利人對物正常支配的圓滿狀態(tài)的效力。該效力從權利角度可稱為“物上請求權”。
它的內(nèi)容包括:停止侵害請求權、排除妨礙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和返還原物請求權等諸項具體權利。
4.物權的追及效力
屬于物權的妨害排除力,是妨害排除力的具體體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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