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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定金與違約金的區(qū)別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10/08 14:50:38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定金與違約金的區(qū)別:

(1)定金的給付一般是在訂立合同之時,也可以在訂立合同之后未履行之前,而違約金是在違約時支付。

(2)定金有證約和預先給付作用,違約金沒有。

(3)定金主要是擔保作用,違約金則反映的是合同的責任。

(4)定金的數(shù)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具體數(shù)額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決定,而法律對違約金沒有固定的比例限制。

提示:當定金和違約金同時存在的時候,只能選擇適用。

實際交付的定金數(shù)額多于或少于約定數(shù)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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