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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匯算清繳對不對?其中就有一項“獎金”確認(rèn),紅色的一行小字。作為稅務(wù)師欄目,也跟風(fēng)一回~
關(guān)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政策:
1、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2、計稅方法: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并入當(dāng)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應(yīng)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3、也可以選擇并入當(dāng)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此時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個人平時取得的“綜合所得”較低時可考慮。
《月度稅率表》(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wù)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適用)(居民個人計算年終獎及某些特殊計稅政策適用)
級數(shù) | 全月應(yīng)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shù) |
1 | 不超過3000元的 | 3 | 0 |
2 | 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yīng)并入當(dāng)年綜合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5、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6、居民個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jìn)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dāng)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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