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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答疑精華:印花稅政策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春分 2021/01/18 17:03:54 字體:

稅務師考試是一場持久戰(zhàn),備考過程中總會產(chǎn)生一些疑惑。為了幫助大家備考稅務師一路暢通,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課程答疑板中精選了稅務師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并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關于《涉稅服務實務》中“印花稅政策”提出的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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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內容】

下列說法中,不符合印花稅的政策規(guī)定的是(?。?。

A. 2014年成立的某企業(yè)在2020年啟用新資金賬簿時,因“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未變化,未繳納印花稅

B.購銷合同最終實際購銷金額大于合同原所載金額,因未重新簽訂合同且未簽訂補充合同,未補繳印花稅

C.企業(yè)與供電公司簽訂供電合同,因未記載詳細金額,先以5元貼花,年末以實際電費金額按“購銷合同”結算印花稅

D. 2019年12月1日,某高校與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電網(wǎng)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電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提問內容】

C是不是這樣理解,用戶包括企業(yè)用戶?選項B沒簽合同就不交?

【老師回復】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電網(wǎng)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這里的用戶包括企業(yè)用戶,也就是說企業(yè)與供電公司無論是否簽訂供電合同、無論是否詳細記載金額,都不交印花稅。

【繼續(xù)提問】

實際金額大于合同金額不用補繳?

【老師回復】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只要未重新簽訂合同或補充合同,不再補繳印花稅

【繼續(xù)提問】

本是答案C為什么不正確?

【老師回復】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企業(yè)與供電公司簽訂供電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繼續(xù)提問】

老師好!請問D.2019年12月1日,某高校與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這個免稅政策的文號是什么?

【老師回復】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高校學生公寓房產(chǎn)稅 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1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支持高校辦學,優(yōu)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務,現(xiàn)就高校學生公寓房產(chǎn)稅和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chǎn)稅。

二、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本通知所稱高校學生公寓,是指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

四、企業(yè)享受本通知規(guī)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guī)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chǎn)權屬證明、載有房產(chǎn)原值的相關材料、房產(chǎn)用途證明、租賃合同等資料留存?zhèn)洳椤?/p>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執(zhí)行。

注: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疑板,版權屬正保會計網(wǎng)校所有,未經(jīng)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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