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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新政策讓會計人工作量大減!國稅局再取消25項稅務證明事項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編輯:馬馬 2019/08/05 17:17:39 字體: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fā)《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決定》,在前期分兩批取消35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25項稅務證明事項,進一步提升納稅人、繳費人辦稅繳費便利度,增強減稅降費獲得感。截至目前,稅務總局分三批共取消60項稅務證明事項,涉及231個具體辦稅事項。

國稅總局再取消25項稅務證明事項

>>以上25項稅務證明具體說明<<

讓納稅人便捷享受稅收優(yōu)惠

稅務總局將取消證明事項作為簡化稅收優(yōu)惠事項辦理,增進減稅降費便利化的重要舉措。此次公布取消的25項稅務證明事項中,有19項涉及稅收優(yōu)惠辦理,包括納稅人享受有關稅收優(yōu)惠需提交稅務機關備案的個人身份證明、單位性質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明、土地用途證明、資格資質證明等。   

減少納稅人資料報送負擔

此次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中,有5項屬于原本需要納稅人專門通過第三方取得的證明,如發(fā)票票證丟失登報聲明、軟件檢測證明等;其余20項是原本需要納稅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證照等資料,如個人身份證明、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時需提供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  

  據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介紹,稅務部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本著刀刃向內、破除證明依賴的改革精神啃“硬骨頭”,聚焦納稅人、繳稅人反映強烈的痛點、難點問題,重點清理了一批開具時需要花費一定檢測、鑒定或公證費用的證明,并積極探索通過告知承諾、公開公示、隨機抽查等管理方式來替代。

減證不減責 放權不放任務

“該放的放到位,該管的要管好”。稅務部門既要方便納稅人和繳費人,又要優(yōu)化稅務執(zhí)法方式,健全稅務監(jiān)管體系,懲處涉稅違法行為,實現(xiàn)激發(fā)市場活力和規(guī)范市場秩序有機統(tǒng)一。  

  ——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稅務部門不斷強化大數據應用,深化跨部門信息互換、監(jiān)管互認、執(zhí)法互助。

  ——信用價值高,納稅遵從好。稅務部門樹立“誠信推定、信賴合作”的共治理念,著力構建基于誠信推定的新型稅收征納關系,對部分涉稅事項探索推行告知承諾辦理方式,“還權明責”于納稅人。

  ——監(jiān)管與服務并舉增效能。根據納稅人信用和風險狀況,實施規(guī)范化、專業(yè)化、差異化管理和服務,在對高風險納稅人加強風險分析和應對的同時,進一步精簡辦稅資料和程序,為低風險、無風險納稅人提供更好更優(yōu)的服務。

相關法規(guī)

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決定》,已經2019年7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3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span>

  附件:

  1.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共計25項)

  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3.稅收票證管理辦法

4.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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