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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8/09/26 11:30:25 字體:

【內容導航】

1.舉證要求

2.舉證內容

3.舉證時間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理解掌握本考點。本考點在2015年、2013年、2011年考過單選題和多選題、綜合分析題。

【高頻考點】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一)舉證要求

1.一般情況下被告應當負有舉證責任。

被告應提供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jù)和所依據(jù)的規(guī)范性文件,否則承擔不利后果。

2.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被訴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jù)。

原告提供的證據(jù)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對被訴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

【提示】原告確有證據(jù)證明被告持有的證據(jù)對原告有利,被告無正當事由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張成立。

(二)舉證內容

被告 1.被告對被訴行政行為合法性負有舉證責任;
2.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起訴期,負有舉證責任。
原告 1.起訴時應當提供其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jù)材料;
2.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經(jīng)提出申請的證據(jù)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①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②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請的登記制度不完備等正當事由并能夠作出合理說明的。
3.在行政賠償、補償訴訟中,原告應當對被訴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jù)。
【提示】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三)舉證時間

  原告
一般期限 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狀 開庭審理前或法院指定的交換證據(jù)清單之日
延期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客觀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當事由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供,應在15日內提出延期,法院準許延期,被告在正當事由消除后15日內提供 因正當理由申請延期提供,經(jīng)法院準許可在法庭調查中提供
逾期 逾期提供的,視為被訴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jù)。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jù)的除外。 1)原告在一審程序中無正當事由未提供而在二審中提供的證據(jù),法院將不予采納;
2)逾期提供,視為放棄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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