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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CTA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考試科目各章節(jié)知識點,以下是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民法基本理論概述”中關于“代理權的行使”知識點內容,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論概述
第六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知識點、代理權的行使
1.代理權的授予:
(1)授權行為是以發(fā)生代理權為目的的單方行為。
(2)可采用口頭或書面形式。
2.代理權行使原則:
(1)代理權范圍內行使:無權代理或越權代理的情況下未獲追認,后果由代理人自行承擔。若使被代理人發(fā)生損害的,還要承擔損害賠償?shù)呢熑巍?/p>
(2)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必須親自而為,除經(jīng)過被代理人同意外。
(3)不得濫用代理權:①自己代理;②雙方代理;③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有代理權不好好用
自己代理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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