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無權代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2/02 10:20:49 字體:

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無權代理

2015年CTA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考試科目各章節(jié)知識點,以下是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民法基本理論概述”中關于“無權代理”知識點內容,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論概述

第六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知識點、無權代理

1.狹義無權代理: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1)追認權: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分析】追認——有效;不追認、默示——不生效

(2)催告權: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

【分析】并未要求此處的相對人為善意相對人或惡意相對人。

(3)撤銷權: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注意】追認權、撤銷權屬于形成權,催告權不屬于形成權。

2.表見代理

(1)要求:

(2)效力: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正保會計網(wǎng)校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網(wǎng)上輔導熱招中,為幫助廣大考生提前備考,2015年新課已經開通,即報即學!

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輔導精品班招生方案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