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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稅法一》第二章“免抵退稅”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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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問題描述: 請問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怎么理解?為什么扣減? 答疑老師回復: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在出口退稅中,只退已經在境內交納過的增值稅,如果出口貨物中包含沒有納過增值稅的材料等(如免稅材料,本來就不征稅的材料等),則這部分材料不涉及退稅的問題。只對其中已經交過增值稅是材料退稅。同樣在計算“出口貨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時”自然也要把沒有交過稅的部分給予扣除。則這時扣除的部分就是“出口貨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抵減額” 按下面的方法更便于理解:進料加工進口料件是免稅的,正因為它是免增值稅的,沒有征過增值稅則無稅可退,不能參與免抵退的計算,所以要在出口離岸價中將其減去(因為出口離岸價中是包括免稅材料的價格的),也就是兩個抵減額的計算。 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出口離岸價-免稅進口料件)×征退稅率差 免抵退稅額=(出口離岸價-免稅進口料件)×退稅率 祝您學習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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