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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問題:居民管轄權與公民管轄權重疊嗎?
回答:居民管轄權:
所謂居民管轄權,就是一個主權國家按照屬人原則所確立的稅收管轄權。該原則規(guī)定,在實行居民管轄權的國家,只對居住在本國的居民,或者屬于本國居民的一切收益、所得和財產征稅,而不必考慮是否在本國居住。換言之,一個國家征稅的范圍可以跨越國境,只要是屬于本國居民取得的所得,不論是境內所得還是境外所得,國家均享有征稅的權力。實行居民管轄權的理論基礎是:國家對居民提供了社會公共服務和法律保護,那么居民就應該對國家履行納稅義務,這是一種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關系。因此,對居民的境外收入而言,收入來源國不能獨占稅收管轄權,稅收權益應該在收入來源國和居住國之間進行分配。
公民管轄權:
亦稱“國籍管轄權”。按照屬人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它是指一國政府對本國公民來自世界范圍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稅權力。公民管轄權的行使其關鍵是確定納稅人(自然人和法人)的公民身份,而不論其居住在何地或何國,自然人公民身份的判定是以是否具有本國國籍為標準。法人公民身份的判定則是登記注冊地標準。一個納稅人只要具有一國的公民身份,這個國家即國籍國就有權對其來自國內外的全部所得征稅。即使其公民在國內無所得或在本國不居住而僅在其他國家居住或在他國取得所得,都要征稅。公民管轄權并不注重外國公民來源于本國境內的所得。公民管轄權是按屬人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的最初形式,在各國行使稅收管轄權實踐中曾占據(jù)重要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隨著自然人和法人的大規(guī)??鐕鲃?,公民管轄權的主導地位逐漸被居民管轄權所替代。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數(shù)國家行使公民管轄權。
這里的居民這是稅法角度看的,而公民則是類似于國籍的角度。
如果您也對以上知識點有疑惑,建議您結合課程、輔導書再做進一步的理解,該知識點屬于注會《稅法》第一章稅法總論的內容,正保會計網(wǎng)校注會《稅法》輔導老師授課中都講到過。關于備考中遇到的問題,還可以去網(wǎng)校論壇與各位學友討論,期待您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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