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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會“借題發(fā)揮”稅法篇:資源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8/04 16:43:21 字體:

眼看著2015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日子是越來越近了,考生們現(xiàn)在大都是在“埋頭苦學”著。從網(wǎng)校答疑板和論壇相關版塊來看,考生們在做題中遇到的困難也是越來越多了。與其“就題論題”不如“借題發(fā)揮”,于是我們就針對一些大家重點關注或較復雜的題目做了一下“發(fā)揮”,希望能對各位復習備考2015年的注會考試有所幫助!

一、 典型題目:

某縣煤礦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原煤開采、洗煤業(yè)務,2013年9月發(fā)生下列業(yè)務:

(1)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采的原煤4500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90萬元,合同規(guī)定,貨款分三個月收取,當月收取1/3貨款,其余貨款在后兩個月分別收?。?

(2)在開采原煤的過程中,伴采天然氣,銷售伴采的天然氣2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0萬元;

(3)以開采的原煤加工選煤1500噸,并于當月全部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45萬元;

(原煤資源稅稅額5元/噸,天然氣適用的資源稅稅率為5%,煤炭綜合回收率為40%,本月取得的相關票據(jù)均符合稅法規(guī)定并在本月認證抵扣。)

要求:該煤礦當月應繳納的資源稅。

二、 解題思路:

該煤礦當月應繳納的資源稅=4500×1/3×5+1500÷40%×5=26250(元)

三、 涉及知識點:

1、資源稅計稅依據(jù)與應納稅額的計算

四、 相關重點:

 2015注會“借題發(fā)揮”稅法篇: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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