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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會“借題發(fā)揮”經(jīng)濟法篇:地役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7/10 14:41:18 字體:

眼看著2015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日子是越來越近了,考生們現(xiàn)在大都是在“埋頭苦學”著。從網(wǎng)校答疑板和論壇相關版塊來看,考生們在做題中遇到的困難也是越來越多了。與其“就題論題”不如“借題發(fā)揮”,于是我們就針對一些大家重點關注或較復雜的題目做了一下“發(fā)揮”,希望能對各位復習備考2015年的注會考試有所幫助!

一、 典型題目:

根據(jù)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物權變動中,以登記為變動要件的有( )。

A.甲公司將一幅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給乙公司

B.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訂立合同,在甲的土地上設定地役權

C.甲公司將一架飛機的所有權轉讓給乙公司

D.自然人丙將其繼承的房屋轉讓給丁,該房屋尚登記在其去世的父親名下

二、 解題思路:

(1)選項A:登記是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生效條件;

(2)選項B: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jīng)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選項C:對于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動產(chǎn),其所有權的移轉仍以“交付”為要件,而不以登記為要件,但登記具有對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沒有辦理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4)選項D: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fā)生效力,物權變動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但事后處分時仍要登記。

三、 涉及知識點:

1、用益物權

四、 相關重點:

 2015注會“借題發(fā)揮”經(jīng)濟法篇:地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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