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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備考信息
知識點:票據的實質要件
1、票據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其他簽章的效力。
2、意思表示真實:以欺詐、脅迫手段取得票據的,不能取得票據權利。
3、代理權:如果票據行為由代理人進行,代理權的欠缺會影響票據行為的效力。
4、處分權:如果背書轉讓票據的背書人并不享有處分權,則背書行為無效。但是,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則轉讓背書行為可以有效。
5、基礎關系:基礎關系是否有效會影響票據行為的效力。
2016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經濟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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