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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票據(jù)權利善意取得的要件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8/31 11:21:42 字體:

知識點: 票據(jù)權利善意取得的要件

票據(jù)權利的善意取得,是指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之票據(jù)權利,受讓人依照《票據(jù)法》規(guī)定的票據(jù)轉讓方式取得票據(jù),并且善意且無重大過失,則可以取得票據(jù)權利的法律制度。

票據(jù)權利善意取得的要件:

1、轉讓人是形式上的票據(jù)權利人,從形式上享有處分權。轉讓人須為票據(jù)記載的最后持票人(收款人或者被背書人),受讓人才有理由相信其有處分權。

2、轉讓人實質上沒有處分權。

3、受讓人依照《票據(jù)法》規(guī)定的轉讓方式取得票據(jù)。即受讓人基于背書轉讓的方式取得票據(jù),而且符合背書行為的形式和實質要件。

4、受讓人善意且無重大過失。如果受讓人明知轉讓人沒有處分權,則不能取得票據(jù)權利。

5、受讓人須付出相當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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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經濟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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