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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答疑精華:委托加工物資消費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9/17 16:30:45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師考試備考正當時,大家復習進度怎樣呢?對于某些知識點、練習題,你是不是有些疑惑?為幫助更多中級職稱學員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提取學員普遍關注的知識點和大家分享,祝大家學習愉快、夢想成真!

問:委托加工物資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的消費稅可以抵扣,收回直接銷售不可以抵扣,但是不知道為什么會這樣,原理是什么,老師能舉例說明一下嗎?

  答:原因如下:

  如果繼續(xù)生產的產品是是消費稅應稅產品,則出售的時候要收取一部分的消費稅額,與購入時的消費稅相抵,購入時的消費稅就不屬于此產品的成本中的一部分了,所以單獨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而如果之后是按照消費稅非應稅商品出售或者直接出售的話, 不再交納消費稅,則這部分收回委托加工物資交納的消費稅相當于商品成本的一部分,所以要計入其成本。

  可結合下面的例題理解一下:

  甲企業(yè)委托乙企業(yè)加工材料一批(屬于應稅消費品)。原材料成本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費為7 000元(不含增值稅),消費稅稅率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加工費用等已經支付。雙方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甲企業(yè)按實際成本核算原材料,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正確答案』

 ?。?)發(fā)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資——乙企業(yè) 20 000

    貸:原材料 20 000

  (2)支付加工費用和稅金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20 000+7 000)÷(1-10%)=30 000(元)

  【注:組成計稅價格=(發(fā)出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稅額=30 000×10%=3 000(元)

  應交增值稅稅額=7 000×17%=1 190(元)

 ?、偌灼髽I(yè)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

  借:委托加工物資 7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 190

        ——應交消費稅 3 000

    貸:銀行存款 11 190

  ②甲企業(yè)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銷售的

  借:委托加工物資——乙企業(yè) 10 000(7 000+3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 190

    貸:銀行存款 11 190

 ?。?)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①甲企業(yè)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

  借:原材料 27 000(20 000+7 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乙企業(yè) 27 000

 ?、诩灼髽I(yè)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銷售的

  借:庫存商品 30 000(20 000+10 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乙企業(yè) 30 000

通過上面的講述,你清楚“委托加工物資消費稅”了嗎?考試可能會考的重難點,網校中級會計職稱老師都在課堂進行了詳細講解,希望大家珍惜時間好好復習!中級會計職稱免費試聽>>。更多疑問,請大家及時向答疑板提問,各個擊破疑難點,自信赴考場!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網校祝大家學習愉快、夢想成真!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odtgfuq.cn),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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