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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微總結:董事長產生方式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08/23 11:10:42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中級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1)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該公司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董事長實際上是從全體股東中選舉產生的,代表股東的利益;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由董事會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產生自股東大會,董事長產生自董事會,代表廣大股東的利益;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xié)商確定,或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一方擔任董事長,他方擔任副董事長;

(4)具備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企業(yè)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由企業(yè)的章程規(guī)定,一方擔任董事長,他方擔任副董事長;

(5)外資企業(yè)產生董事長和副董事長,既要考慮整個企業(yè)的利益,同時又要考慮投資雙方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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