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11 蘋果版本:8.7.11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5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代位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2/26 10:35:04 字體: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備考準備,打好基礎,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零基礎班、預習班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代位權屬于合同的保全措施之一

  例如:甲公司向乙銀行貸款100萬元,到期不能還本付息,同時甲公司又怠于行使自己對丙公司的到期債權100萬元(購貨款),乙銀行(債權人)可以依自己為原告,以丙公司(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

  1.代位權的行使條件

 ?。?)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合法債權,并且是非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權利;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已害及債權人的債權;

  (4)債務人的債務已到期;

  (5)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于扶養(yǎng)關系、撫養(yǎng)關系、贍養(yǎng)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予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yǎng)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

  2.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3.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xiàn)的債權中優(yōu)先支付。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點擊查看原帖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