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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答疑周刊(13期)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23/07/20 14:07:40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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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答疑周刊

2023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周刊

【答疑周刊第13期】

問題索引:

1.代位權vs撤銷權。

2.保全措施中可撤銷行為。

3.非金錢轉(zhuǎn)讓不得轉(zhuǎn)讓VS金錢債權不得轉(zhuǎn)讓。

4.提存的法律效力。

5.法定解除。

6.定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1.代位權vs撤銷權。

【解答】

 代位權撤銷權
適用情形怠于行使主動實施
行使方式訴訟訴訟
被告次債務人債務人
是否具有金錢給付內(nèi)容√/×
對次債務人的債權是否到期到期到期/未到期
債權人是否有權優(yōu)先受償×
費用必要費用:債務人

2.保全措施中可撤銷行為。

【解答】

行為分類具體行為結果
放棄行為放棄債權(放棄到期、未到期債權;放棄債權擔保;惡意延長到期債權履行期)不看第三人性質(zhì),均可撤銷
無償行為無償轉(zhuǎn)讓財產(chǎn)
不合理的有償行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zhuǎn)讓財產(chǎn)(<70%)

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chǎn)(>30%)

第三人為惡意,可以撤銷
惡意擔保行為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3.非金錢轉(zhuǎn)讓不得轉(zhuǎn)讓VS金錢債權不得轉(zhuǎn)讓。

【解答】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zhuǎn)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zhuǎn)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舉例:非金錢債權

非金錢債權,通俗說就是不是關于錢的債權。比如張三和李四約定,張三有權要求李四提供翻譯服務,后來張三將該債權轉(zhuǎn)讓給了王五,如果張三和李四之間約定了這個債權不能轉(zhuǎn)讓,是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如果王五并不知道張三和李四之間的約定,王五就是善意第三人,張三將債權轉(zhuǎn)給王五,王五是可以取得該債權的。

舉例:金錢債權

金錢債權,顧名思義就是關于錢的債權。比如李四跟張三借了1萬元錢,約定還款期是1年,還未到1年,張三就將該債權轉(zhuǎn)讓給了王五,如果張三和李四之間約定了這個債權不能轉(zhuǎn)讓,是不得對抗第三人的,這里不要求是善意第三人,也就是不管王五是否知道張三和李四之間的約定,王五都是可以取得這個債權的。

4.提存的法律效力。

【解答】

在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1)債權人承擔

①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②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

③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2)標的物提存后,債務人應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其繼承人、遺產(chǎn)管理人、監(jiān)護人、財產(chǎn)代管人。
在提存人與提存機關之間(1)提存人與提存機關之間,可準用保管合同的規(guī)定,提存機關應妥善保管提存物。
(2)取回提存物

①提存人可以憑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提存之債已經(jīng)清償?shù)墓C證明取回提存物。

②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視為未提存,提存人應承擔提存機關保管提存物的費用。

在債權人與提存部門之間(1)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是,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未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jù)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2)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nèi)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但債權人未履行對債務人的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向提存部門書面表示放棄領取提存物權利的,債務人負擔提存費用后有權取回提存物。

5.法定解除。

【解答】

法定解除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隨時解除要求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nèi)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情勢變更原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fā)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yè)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xù)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xié)商;在合理期限內(nèi)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jù)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協(xié)商→變更or解除合同】

6.定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解答】

類型金額范圍
定金、違約金按定金or違約金要求
定金、損失賠償定金+賠償金≤損失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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