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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列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gòu)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gòu)移送其他機構(gòu)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gòu)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5)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
(6)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7)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解釋】如果將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不視同銷售。
2.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
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單位或個人向其他單位或個人無償轉(zhuǎn)讓無形資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3.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是指有償提供服務、轉(zhuǎn)讓無形資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但屬于下列非經(jīng)營性活動除外:
①行政單位收取的符合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②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③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4. 稅率
5. 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的確定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2)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的進項稅額,為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3)購進農(nóng)產(chǎn)品,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按照農(nóng)產(chǎn)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nóng)產(chǎn)品買價乘以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4)境外購進的,從稅務機關或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6. 不準抵扣的進項稅額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
【解釋1】納稅人外購的固定資產(chǎn),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解釋2】用于勞動保護方面的購進貨物,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解釋3】外購辦公用品和辦公設備,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chǎn)品、產(chǎn)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chǎn))、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解釋】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zhì)的損失。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chǎn),以及該不動產(chǎn)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7)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xù)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成功的花由汗水澆灌,艱苦的挖掘流出甘甜的泉,辛勞的付出必有豐厚回報,紫氣東來鴻運通天,孜孜不倦今朝夢圓。祝大家中級會計師考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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