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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行紀人的權利義務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3/03 14:12:28 字體: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河。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已經(jīng)拉開帷幕,備考不容懈怠,為了幫助大家每日積累點滴知識,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了《經(jīng)濟法》第5章的知識點——行紀人的權利義務,以供大家更好地學習,祝各位備考順利!

【知識點】行紀人的權利義務

1.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zhì)的,經(jīng)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時取得聯(lián)系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2.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jīng)委托人同意。未經(jīng)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fā)生效力。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委托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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