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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mào)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行紀合同中,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一般由行紀人自行負擔。
行紀人的權利義務
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zhì)的,經(jīng)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時取得聯(lián)系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jīng)委托人同意。未經(jīng)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fā)生效力。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委托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在此情形下,行紀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托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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