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5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訴訟時效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9/10 19:08:39 字體:

  題目內(nèi)容】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p>

  對

  錯

  【正確答案】 對

  【答案解析】 本題表述正確。(P278)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答疑精華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9月12日即將到來,備考時間日益緊迫。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jīng)濟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中級會計職稱:訴訟時效

  詳細問題描述:

  請將上題具體解釋下。

  答疑老師回復:

  這里說的是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nèi)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訴訟時效一般是2年;也有特別訴訟時效是1年與4年。比如甲公司向乙銀行貸款1000萬元,約定2005年12月2日一次性還本付息。丙公司以自己的一棟房屋作抵押。甲到期沒有清償債務,假設沒有其他情況,那么乙銀行的訴訟時效就是從2005年12月2日——2007年12月2日。乙銀行在2005年12月2日——2007年12月2日期間行使抵押權,才能得到法院的保護,超過這個訴訟時效期間,則不能行使抵押權了。

  祝您學習愉快!

相關推薦: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第五章答疑精華匯總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odtgfuq.cn),不得轉載!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