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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大家了解中級《審計理論與實務》的學習,小編為大家總結了2019年中級《審計理論與實務》第一部分第一章的知識點,已經開始了2020年中級審計師考試備考的同學可參考以下內容,提前學習,其他章節(jié)內容小編將為大家陸續(xù)更新,請大家持續(xù)關注!
第一部分 審計理論與方法——第一章 總 論
第一節(jié) 概述
一、審計產生與發(fā)展
審計是經濟社會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在受托經營、受托管理所形成的經濟責任關系下,基于經濟監(jiān)督的需要而產生的。
(一)國家審計的產生和發(fā)展
(二)內部審計的產生和發(fā)展
(三)社會審計的產生和發(fā)展
二、審計的含義
(一)審計的定義
審計是一種獨立的經濟監(jiān)督、評價和鑒證活動。(本質特征,職能)
審計是由專職機構或人員接受委托或授權,以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為對象,對被審計單位在一定時期的全部或一部分經濟活動的有關資料,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審核檢查,收集和整理證據,以判明有關資料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貫性和經濟活動的合規(guī)性、效益性,并出具審計報告的監(jiān)督、評價和鑒證活動。
(二)審計主體和審計客體
審計主體:審計人,審計主體是專職機構和專業(yè)人員。
審計客體:被審計單位。
(三)審計對象
審計對象是審計客體的經濟活動。
三、審計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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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性是審計的本質特征,也是審計區(qū)別于其他管理活動的獨特之處。表現在組織機構、業(yè)務工作、經濟來源和人員上的獨立等多方面。(記憶)
組織機構的獨立是審計工作獨立性的保障。
業(yè)務工作上的獨立是指審計工作不能受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的干擾,并且審計人員要保持形式和實質上的獨立,對被審查事項做出評價和鑒定。
經濟來源上的獨立是審計工作保持獨立性的物質基礎。
人員上的獨立要求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不存在經濟利害關系,不參與被審計單位的行政或者經營管理活動。
(二)國內外有關審計獨立性的表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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