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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單價不變,產(chǎn)品成本比原先降低10%,不應該是=(單價100-成本60*(1-10%))*銷量250*(1+2%)*(1-25%)嗎? 我看答案怎么是(100-60)*(1-10%)*250*(1+2%)*(1-25%) 不喜歡小林老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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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你的理解存在錯誤。
答案中的式子(100 - 60)×(1 - 10%)×250×(1 + 2%)×(1 - 25%)是正確的。
原因如下:
首先明確利潤的計算方式是銷售收入減去成本再乘以銷售量。銷售收入為單價乘以銷售量,成本為單位成本乘以銷售量。
這里產(chǎn)品成本比原先降低 10%,那么新的單位成本為 60×(1 - 10%)。
銷售收入為單價 100 乘以銷售量,成本為新的單位成本 60×(1 - 10%)乘以銷售量,兩者之差(100 - 60×(1 - 10%))再乘以銷售量 250,由于銷售量每年以 2% 的速度遞增,所以乘以(1 + 2%),同時考慮所得稅稅率為 25%,最終乘以(1 - 25%),這樣的計算順序和邏輯是正確的。
而你的式子 =(單價 100 - 成本 60×(1 - 10%))銷量 250(1 + 2%)*(1 - 25%)中,先計算了單價與新成本的差,再乘以銷量等,這樣的計算順序容易產(chǎn)生混亂且不符合利潤計算的常規(guī)邏輯
09/12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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