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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搬遷所得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計入所得稅費用還是沖減專項應付款

71948939| 提問時間:08/27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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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艷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政策性搬遷所得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應當沖減專項應付款,而非直接計入所得稅費用。 在政策性搬遷期間發(fā)生的搬遷收入和搬遷支出,可以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而在完成搬遷的年度對搬遷收入和支出進行匯總清算。企業(yè)在搬遷期間收到的搬遷補償款,應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其中,屬于對企業(yè)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fā)生的固定資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損失、有關費用性支出、停工損失及搬遷后擬新建資產(chǎn)進行補償?shù)?,應自專項應付款轉入遞延收益,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
08/27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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