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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與控股合并有什么區(qū)別呢

84784957| 提問時間:08/15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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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1.定義:吸收合并: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個新的公司,其中一個公司(吸收方)繼續(xù)存在,其他公司(被吸收方)解散,其全部資產和負債轉入吸收方??毓珊喜ⅲ和ǔV敢患夜荆毓煞剑┩ㄟ^收購另一家公司(被控股方)的股份獲得控制權,使后者成為其子公司,但被控股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資格,繼續(xù)獨立運營。 2.目的:吸收合并的目的通常是為了整合資源、優(yōu)化業(yè)務結構或擴大市場影響力。控股合并的目的則可能是為了獲得對被控股公司的控制權,以便進行戰(zhàn)略布局或獲取投資收益。 3.操作方式:吸收合并涉及到合并協(xié)議的簽訂、資產和負債的轉移、解散被吸收公司的法人資格等??毓珊喜t涉及到股份的購買或轉讓,以及對被控股公司的重大決策進行控制。 4.法律后果:吸收合并完成后,被吸收公司將不復存在,其所有權利和義務都由吸收方承擔??毓珊喜⒑螅豢毓晒咀鳛樽庸纠^續(xù)存在,但控股公司通過控制其股份來影響其決策。
08/15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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