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請問下這個算請假時長是怎么算的,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員工4點半請假到五點半請了4天一個小時,那四天不相當于4個小時嗎? 人事用(1/7)*4=0.5714,然后就算請了6個小時,這種是正確的嗎?這公式代表什么意思?

楓葉| 提問時間:07/0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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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這種計算方式是不正確的。 按照您給出的上班時間,上午工作 3.5 小時(8:30 - 12:00),下午工作 3.5 小時(2:00 - 5:30),一天的工作時長為 7 小時。 員工 4 點半請假到 5 點半,只請了 1 小時。如果請假 4 天,那么總共請假 4 小時。 而人事使用的“(1/7)*4 = 0.5714”這個公式沒有明確的合理邏輯和意義。可能是計算錯誤或者使用了錯誤的計算方法。
07/0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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