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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M公司2017年發(fā)生虧損10000 0元,所得稅稅率為0;2018年實現(xiàn)利潤50000元,所得稅稅率為 15%;2019年實現(xiàn)稅前利潤10000元,所得稅25%。 假定無其他 納稅調整因素,2017年1月1 日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和遞延所得稅額為零。 各年稅率既為預計稅率,也為實際稅率。要求:編制M公司各年的所得稅會計分錄。

m403429768| 提問時間:04/19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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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再斌 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同學。本題分析如下: 已知:M公司2017年發(fā)生虧損10000 0元,則不用繳納所得稅,無所得稅會計分錄。且該虧損額可在未來5年內用以后的年度的盈利彌補。2018年實現(xiàn)利潤50000元,所得稅稅率為 15%;2019年實現(xiàn)稅前利潤10000元,所得稅25%。18年、19年的利潤用于彌補17年虧損后,則無余額,不用交所得稅,則無會計分錄 。
04/19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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