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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甲、乙兩種產品,其中甲產品免征增值稅。2019年12月支付電費20000元,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2600元;支付熱力費10000元,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900元;本月購入其他原材料的進項稅額為60000元。上述款項全部共同用于甲、乙兩種產品的生產。當月該企業(yè)共取得銷售額1500000元,其中甲產品為500000元。請問:(1)如果該企業(yè)能夠準確核算各項成本費用,比如生產甲產品耗用30%, 生產乙產品耗用70%,則進項稅額如何抵扣?(2)如果該企業(yè)無法分清甲、乙兩種產品各自耗用多少成本費用,則進項稅額如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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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1)如果該企業(yè)能夠準確核算各項成本費用,比如生產甲產品耗用30%, 生產乙產品耗用70%,則進項稅額按比例抵扣,用于免稅項目部分不可以抵扣
(2)如果該企業(yè)無法分清甲、乙兩種產品各自耗用多少成本費用,則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04/09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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