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食品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8月份發(fā)生如下銷售業(yè)務, (1) 銷售花生油,不含稅價30萬元 (2) 銷售餅干,不含稅價20萬元,另收取包裝費、裝加費、運偷費共5650元。 (3) 將一批食品贈送關聯(lián)企業(yè),成本價10萬元,無可參考價。 要求:計算該食品廠木月各項業(yè)務應確認的銷項稅額

91666544| 提問時間:2023 10/1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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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您好同學,稍等一下,正在為您解答,
2023 10/12 16:55
小筱老師
2023 10/12 17:03
您好同學,應確認的銷項稅額為:30*0.09+20*0.13+0.5650/1.13*0.13+10*(1+10%)*0.13=6.7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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