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食品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8月份發(fā)生如下銷售業(yè)務(wù): (1)銷售花生油,不含稅價30萬元 (2)銷售餅干,不含稅價20萬元;另收取包裝費、裝卸費、運輸費共5650元。 (3)將一批食品贈送關(guān)聯(lián)企業(yè),成本價10萬元,無可參考價。 要求:計算該食品廠本月各項業(yè)務(wù)應(yīng)確認的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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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花生油適用稅率9%,銷項稅=30*9%=2.7萬
2? 銷項稅=20*13%+0.565/1.13*13%=2.665
3 銷項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稅率=10*(1+10%)*13%=1.43
2023 10/12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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