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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員工發(fā)工資用兩個公司,其中一個公司把工資做到4500其實員工工資是一萬,這樣是為了少交社保,其余其余工資用另外一個公司發(fā),還用合同員工沒簽字,都是公司自己做的,這樣合理嗎。

m23891788| 提問時間:2023 09/06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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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jīng)濟師
您好,不合理但存在,如果社保不查就沒事,另外一個公司發(fā)工資沒交社保,社保局那里抽查到會問的,因為申報個稅的員工(未退休和學生)都要交社保的哦
2023 09/06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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