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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個股東A和B,公司股東A借錢給公司25W,然后用公司抬頭全款25W買了一輛車,一年后作價10W賣給其家人,這樣操作對于股東B來說是不公平的對吧 買車25W/1.13×10%=2.21W(可以抵公司進(jìn)項) 賣車10W×13%=1.3W增值稅(公司出項) 2.21-1.3=0.91W(實際為公司省下) 所以實際有25W-10W-0.91W=14.09W需要股東A個人承擔(dān),否則是侵害其他股東利益了對么? 老師不知我這樣分析對不對?

84784978| 提問時間:2023 02/15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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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xué)你好 對的 是這樣的
2023 02/15 11:16
84784978
2023 02/15 11:37
老師,假如股東A借錢給公司20W,用公司名義貸款買一輛40W的車,貸款的錢他個人賬戶還,那這個應(yīng)該怎樣計算呢?
樸老師
2023 02/15 11:42
同學(xué)你好 你要計算什么呢
84784978
2023 02/15 11:52
就是股東A實際要承擔(dān)的費(fèi)用,假如也是1年后或者4年后作價10萬賣給個人,那應(yīng)該是20W-[(40W-10W)×13%]=16.1W,這個金額實際應(yīng)該由股東A來出對吧
樸老師
2023 02/15 11:56
同學(xué)你好 對的 股東A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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