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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說明增值稅混合銷售及納稅方法?

84785024| 提問時間:2022 05/19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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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存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CMA,法律職業(yè)資格
甲公司從事電腦批發(fā)零售,也從事軟件開發(fā)業(yè)務。甲公司與乙公司經(jīng)協(xié)商達成一致:由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專用電腦設備,價款100萬元,甲公司另外要向乙公司提供與該批電腦設備有關的軟件開發(fā)服務,價款也是100萬元。甲公司銷售電腦設備,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提供軟件開發(fā)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為6%。 問題來了。如果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合同,既約定電腦設備銷售事宜,又約定軟件開發(fā)服務事宜,甲公司該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是分別計稅,還是必須將兩個應稅項目合并成一項交易,按混合銷售計稅,統(tǒng)一適用17%稅率?如果雙方簽訂兩份合同,一份合同約定電腦設備銷售事項,另一份合同約定軟件開發(fā)服務,甲公司又該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如果按混合銷售繳納增值稅,甲公司的銷項稅額是34萬元(200×17%)。如果允許分別計稅,甲公司的銷售稅額是23萬元(100×17%+100×6%)。前者比后者多出11萬元。 來源:中國稅務報 作者:中國稅務報 人氣:12047 時間:2016-05-11
2022 05/19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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