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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銷售,應按照納稅人主營業(yè)務確認銷售額。對于混合銷售,無論企業(yè)在賬務上是否分開核算,都按如下原則處理: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這個看不懂,誰能告訴我一下,謝謝 混合銷售,如果是分開核算,不是分別計算增值稅嗎

84784953| 提問時間:2016 07/26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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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現在沒有混合銷售了 營改增了
2016 07/2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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